問題詳情

15.下列何者非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作為一審法院審理之事件?
(A)交通裁決事件
(B)對於稅額或罰鍰處分金額新臺幣 40 萬元以下者提起撤銷訴訟
(C)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等法律提起收容異議事件
(D)對於違章拆除通知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5602
統計:A(103),B(62),C(245),D(1219),E(0)

用户評論

bonnenuit0104】評論

行政訴訟法§229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台幣四十萬元以下者。→(B)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台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A)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四十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五、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C)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