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教育人員知悉兒童有受虐待、疏忽或其它傷害之情事者,應在幾小時內向主管機關報告?
(A)12小時
(B)24小時
(C)36小時
(D)48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5645
統計:A(8),B(1040),C(2),D(1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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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民國 101 年 08 月 08 日第 53 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三、遭受第四十九條各款之行為。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