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ly Lin】評論
刑法第134條
【楊茱蓉】評論
非純粹瀆職罪
【湯姆】評論
刑法 第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