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以下何者不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A)掛號郵件全部遺失
(B)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致遺失
(C)掛號包裹、報值郵件被竊
(D)掛號包裹、保價郵件遭毀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135
統計:A(51),B(702),C(16),D(46),E(0)

用户評論

【用戶】OHJUSTDOIT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四章第31條(不得請求補償事由)第二十九條所列郵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補償:一、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造成損失者。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但保值郵件,以因戰事致有損失為限。三、在外國境內損失,依該國之法規,不負補償責任者。四、郵寄係禁寄物品或其他依法規不得遞送之物品者。五、因郵件未妥為封裝,經告知仍未改善致損失者。六、收件人無異議接受郵件者。答案應為B

【用戶】嘉嘉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 31 條第二十九條所列郵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補償:一、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致損失者。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但保價郵件,以因戰事  致有損失為限。三、在外國境內損失,依該國之法規,不負補償責任者。四、郵件係禁寄物品或其他依法規不得遞送之物品者。五、因郵件未妥為封裝,經告知仍未改善致損失者。六、收件人無異議接受郵件者。

【用戶】Rmi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第 31 條第二十九條所列郵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補償:一、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致損失者。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但保價郵件,以因戰事  致有損失為限。三、在外國境內損失,依該國之法規,不負補償責任者。四、郵件係禁寄物品或其他依法規不得遞送之物品者。五、因郵件未妥為封裝,經告知仍未改善致損失者。六、收件人無異議接受郵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