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非民營遞送業者可以遞送之文件或物品?
(A)國際掛號函件
(B)私立學校交寄之國內郵簡
(C)政府機關(構)交寄之 500 公克國內小包
(D)私人公司交寄重量 600 公克、費用 200 元之國內快遞文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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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茶茶】評論

<郵政法第6條>除中華郵政公...

黃阿魚】評論

郵政法 第 6 條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業。但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不在此限:一、明信片。二、郵簡。三、信函:(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二)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三倍基礎郵資。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文件之遞送。

micky】評論

(A) 國際掛號函件---可民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