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n Huang】評論
預§91、財劃§18、地制§72
【fuji7463_108初】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72條(替代財源的規劃及經費的預籌或相對收入來源 ) 直轄市 , 縣(市) , 鄉(鎮 , 市) 新 訂或修正自治法規 , 如有減少收入者 , 應同時規劃替代財源 ; 其需增加財政負擔者 , 並應事先籌妥 經費 , 或於 法規內 規定相對收入來源 o
【張涵硯】評論
補充:2019通過新法律制定財政紀律法第 5 條 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各級地方政府或立法機關所提自治法規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準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