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Xue Mian Ke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一、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七項規定:「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二、同條第八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三、故,副總統缺位時,必須由總統提名,由立法院補選。
【用戶】劉品君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彈劾總統是立法委員跟大法官的職權
【用戶】YongTurn Shih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提名立法院補選(B) 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