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有關刑案匿報、虛報、遲報之認定標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發、破期間相隔 48 小時以上者,為匿報
(B)普通刑案發生與破獲逾 24 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者,為遲報
(C)重大刑案發生與破獲逾 2 小時通報偵防中心暨內政部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者,為遲報
(D)陳報偏頗不實者,為虛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0839
統計:A(20),B(189),C(31),D(9),E(0)

用户評論

【用戶】Sheng(坐四望三)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第5點 刑案匿報、虛報、遲報之認定標準:  (一)匿報:   1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匿報:   (1)隱匿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既不依規定通報偵防中心,亦不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2)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發、破期間相隔四十八小時以上者。   2普通刑案之發生與破獲雖不必通報偵防中心,但經發現未填報刑案紀錄表者。   3拒絕或推諉受理民眾刑案報案者,以匿報論,並加重懲處。   (二)虛報:   陳報偏頗不實(以大報小或以小報大)者。   (三)遲報:   1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遲報:   (1)逾二小時通報偵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