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凱徐】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15 條 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Yu Agnes】評論
補充: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2-1-1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者。 (總統與副總統之資格條件與最佳解之公職人員的條件有別)
【simonlinhhh】評論
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