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is Kuo】評論
第 150 條(普設平民金融機構)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第 10 條(基本國策)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Wei】評論
這題真的不懂
【gigi】評論
簡單的說就是讓貧民也能借到錢的機構— 施威全副執行長表示,平民銀行效法了孟加拉經濟學家、諾貝爾獎得主Yunus 所提倡的『鄉村銀行』,卻也是中華民國憲法基本國策的具體實踐。我國憲法第150條規定『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第145條規定『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清楚規範了政府有責任建構平民銀行以協助弱勢者脫困脫貧。
【Sela Chiu】評論
但是實際上 貧民借的到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