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甲死亡後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600 萬元但也負債 400 萬元,其繼承人有子女乙、丙兩人。甲生前曾因乙之分居贈與 60 萬元,並立有遺囑對丁遺贈 12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計算應繼遺產時,應先扣除債務額
(B)甲之應繼遺產為 260 萬元
(C)乙、丙如按應繼分之分配各得 70 萬元及 130 萬元
(D)甲生前立遺囑對丁遺贈 120 萬元,侵害乙、丙之特留分,乙、丙得行使扣減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9763
統計:A(68),B(448),C(628),D(1515),E(0)

用户評論

艾莉】評論

樓上,應繼分和特留分的意義是不一樣的~以BC選項的情況,是在算應繼分,完全不用考慮要給丁那120萬。把數字簡化一下舉例來說:假設A死了,留下100萬遺產,有子女B和C案例1:A無特別立遺囑→B的應繼分為50萬、C的應繼分為50萬案例2:A遺囑指名要留40萬給朋友D(未侵害特留分)→B得30萬、C得30萬、D得40萬    算法:100-40=60,B和C剩下60萬可分,各得30萬案例3:A遺囑指名要留60萬給朋友D(有侵害特留分)→B得25萬、C得25萬、D得50萬    算法:100-60=40,B和C總共只剩下40萬可分,但民法1223條有規定特定親屬的特留分,直血卑(B和C)的特留分為至少要拿到應繼分的一半,因此給D 60萬是侵害兒女的特留分。因為B和C原本的應繼分各為50萬(見案...

Lookingbruce】評論

這一題其實考一個觀念,就是要記得因"分居"所得的60萬要加回來當遺產,如果沒加回來而用200萬來分給丁的就超過1/2了會變成選項(D).

ase.java】評論

選項C明明就已經寫乙丙之應繼分為70萬與130萬,(乙扣掉60萬),一堆人怎磨還在特留份在扣60萬,簡單說特留份是根據應繼分來計算的,乙之應繼分為70萬,特留份1/2=35萬,而甲應繼分為130萬,特留份1/2=65萬,兩者加起來剛好100萬,總遺產260萬扣掉贈與丁120萬還剩下140萬,大於甲乙特留份的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