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文菁】評論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業務A.遞送郵件業務B.郵政資產之營運D.匯兌 經交通部核定以上3項都已核定,不需再交通部核定了
【醉心】評論
0.0 感謝提醒
【Wan-ching Wu】評論
郵政法第五條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 遞送郵件。 二、 儲金。 三、 匯兌。 四、 簡易人壽保險。 五、 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 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 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