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債權人占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交之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利,稱為:
(A)權利質權
(B)留置權
(C)典權
(D)動產質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5099
統計:A(24),B(36),C(19),D(333),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884條(動產質權之意義)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3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