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麥】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是 "法律審"
【t529900】評論
行政訴訟法§242: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行政訴訟法§254:(一般定義/解釋其為法律審)
【Angela Chen】評論
(A)行訴§238Ⅱ(B)行訴241 20日(C)行政訴訟法§254:(一般定義/解釋其為法律審)除別有規定外,最高行政法院應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D)行訴241-1 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