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下列敘述何者為行政罰法不予處罰之事由?
(A)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人之行為
(B)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
(C)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
(D)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但防衛行為過當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0141
統計:A(3),B(98),C(30),D(5),E(0)

用户評論

邱亥子】評論

(A)14歲以下(C)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

Tang】評論

行政罰法第九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Angela Chen】評論

行政罰法第七條   Ⅰ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B)第九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A)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處罰。 (C)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第十二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