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曹芷寧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之。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用戶】lic0420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現任台灣省省主席林政則(1944年2月5日-),臺灣教育學者、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曾任世界工職校長、新竹縣議員、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新竹市市長,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並兼任臺灣省主席。任新竹市長期間,施政滿意度曾連續三年蟬聯第一名[1]。
【用戶】桜ノ月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臺灣省政府主席: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負責掌理省政府轄屬的各項政務。(資料來源: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7%9C%81%E6%94%BF%E5%BA%9C%E4%B8%BB%E5%B8%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