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桜ノ月】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7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該法第 4 條第 2 項第 4 款所稱之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A)貴賓卡 (B)球員證 (C)招待券 (D)專利權

【評論內容】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4條

本法所稱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

財產上利益如下:

一、動產、不動產。

二、現金、存款、外幣、有價證券。

三、債權或其他財產上權利。

四、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

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在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機關(構)團體、學校、法人、事業機構、部隊(以下簡稱機關團體)之任用、聘任、聘用、約僱、臨時人員之進用、勞動派遣、陞遷、調動、考績及其他相類似之人事措施。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其他財產上權利,如礦業權、漁業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或著作權等權利。

本法第四條第二項第四款所稱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如貴賓卡、會員證、球員證、招待券或優待券等利益。

 

【評論主題】16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列何種公職之候選人,無須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報財產?(A)副總統 (B)立法委員 (C)縣長 (D)里長

【評論內容】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6條:

受理申報機關(構)於收受申報二個月內,應將申報資料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申報機關(構)應於收受申報十日內,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等人員之申報資料,除應依前項辦理外,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

申報資料之審核及查閱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

 

★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

1. 正副總統

2. 五院正副院長

3. 政務人員

4. 立法委員

5. 直轄市長

6. 縣(市)長

【評論主題】33 104 年 5 月公務員懲戒法進行大幅修正,新增加那些公務員懲戒處分種類?(A)免除職務、剝奪或減少休假、罰款(B)撤銷職務、剝奪或減少退休(職、伍)金、罰款(C)免除職務、剝奪或減少退休(職、

【評論內容】

立法院終在104年5月1日三讀通過,105年5月2日正式施行。

1. 增訂「免除職務」處分,以建立公務員的退場機制。

2. 增加「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處分種類,以避免公務員心存僥倖,用退休方式規避懲戒責任等機制。

3. 增訂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的「罰款」處分,以確實提升懲戒制度的實效。

資料來源:公務員懲戒新制今上路 增免職、剝奪退休金防僥倖

【評論主題】25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下列何種懲戒對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A)記過 (B)撤職 (C)減俸 (D)免除職務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9: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

懲戒處分:

1.退休(職、伍)or離職公務員:

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2.併為處分:

罰款 + 

3.政務人員不適用:

休職

降級

記...

【評論主題】45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利益衝突,係源於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之行為及結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因其作為,直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B)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C

【評論內容】

利益衝突迴避法第5條

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

【評論主題】30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同一違法失職案件,有公務員數人涉案時,應如何移送?(A)隸屬同一主管機關者,由主管機關全部移送(B)隸屬不同主管機關者,由各主管機關各自移送(C)隸屬同一主管機關者,由共同

【評論內容】

(B) 隸屬不同主管機關者,由各主管機關各自共同上級機關全部移送

(C) 隸屬同一主管機關者,由共同上級機關主管機關全部移送

(D) 隸屬不同主管機關,但無共同上級機關者,由檢調單位各主管機關分別移送

【評論主題】27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該法第 4 條第 2 項第 4 款所稱之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A)貴賓卡 (B)球員證 (C)招待券 (D)專利權

【評論內容】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4條

本法所稱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

財產上利益如下:

一、動產、不動產。

二、現金、存款、外幣、有價證券。

三、債權或其他財產上權利。

四、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

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在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機關(構)團體、學校、法人、事業機構、部隊(以下簡稱機關團體)之任用、聘任、聘用、約僱、臨時人員之進用、勞動派遣、陞遷、調動、考績及其他相類似之人事措施。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其他財產上權利,如礦業權、漁業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或著作權等權利。

本法第四條第二項第四款所稱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如貴賓卡、會員證、球員證、招待券或優待券等利益。

 

【評論主題】16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列何種公職之候選人,無須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報財產?(A)副總統 (B)立法委員 (C)縣長 (D)里長

【評論內容】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6條:

受理申報機關(構)於收受申報二個月內,應將申報資料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申報機關(構)應於收受申報十日內,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等人員之申報資料,除應依前項辦理外,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

申報資料之審核及查閱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

 

★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

1. 正副總統

2. 五院正副院長

3. 政務人員

4. 立法委員

5. 直轄市長

6. 縣(市)長

【評論主題】33 104 年 5 月公務員懲戒法進行大幅修正,新增加那些公務員懲戒處分種類?(A)免除職務、剝奪或減少休假、罰款(B)撤銷職務、剝奪或減少退休(職、伍)金、罰款(C)免除職務、剝奪或減少退休(職、

【評論內容】

立法院終在104年5月1日三讀通過,105年5月2日正式施行。

1. 增訂「免除職務」處分,以建立公務員的退場機制。

2. 增加「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處分種類,以避免公務員心存僥倖,用退休方式規避懲戒責任等機制。

3. 增訂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的「罰款」處分,以確實提升懲戒制度的實效。

資料來源:公務員懲戒新制今上路 增免職、剝奪退休金防僥倖

【評論主題】25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下列何種懲戒對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A)記過 (B)撤職 (C)減俸 (D)免除職務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9: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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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處分:

1.退休(職、伍)or離職公務員:

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2.併為處分:

罰款 + 

3.政務人員不適用:

休職

降級

記...

【評論主題】45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利益衝突,係源於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之行為及結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因其作為,直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B)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C

【評論內容】

利益衝突迴避法第5條

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

【評論主題】30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同一違法失職案件,有公務員數人涉案時,應如何移送?(A)隸屬同一主管機關者,由主管機關全部移送(B)隸屬不同主管機關者,由各主管機關各自移送(C)隸屬同一主管機關者,由共同

【評論內容】

(B) 隸屬不同主管機關者,由各主管機關各自共同上級機關全部移送

(C) 隸屬同一主管機關者,由共同上級機關主管機關全部移送

(D) 隸屬不同主管機關,但無共同上級機關者,由檢調單位各主管機關分別移送

【評論主題】42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與受其監督之機關為承攬交易行為,交易金額未逾新臺幣 10 萬元者,其罰鍰為:(A)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B)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

【評論內容】

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

違反第九條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金額未逾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交易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逾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交易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逾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一倍以下罰鍰。

前項交易金額以契約所明定或可得確定之價格定之;如結算後之金額高於原定金額者,以結算金額定之。

【評論主題】47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申報財產,其受理財產申報之機關(構)為:(A)司法院 (B)監察院(C)所屬機關(構)之政風單位 (D)法務

【評論內容】

第四條 受理財產申報之機關(構)如下:

一、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八款、第九款所定人員、第五款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第六款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及附屬機構首長、第七款軍事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第十款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之法官、檢察官之申報機關為監察院。

【評論主題】21 監察院認為公務員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之情事,應付懲戒者,應將彈劾案連同證據,移送何機關審議?(A)行政院(B)法務部(C)行政院人事行政局(D)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 第23條

監察院認為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應付懲戒者,應將彈劾案連同證據

,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公務員懲戒法 第2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評論主題】3.在為身心障礙學生撰寫重新鑑定的報告時,特教教師需蒐集哪些資料或證據?請任舉一類障礙為例說明之。(20%)

【評論內容】

臺灣省政府主席: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負責掌理省政府轄屬的各項政務。

(資料來源: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7%9C%81%E6%94%BF%E5%BA%9C%E4%B8%BB%E5%B8%AD)

【評論主題】1. Our o_______l plan was to go to France for our honeymoon, but it was too expensive, so we travele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 第39條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但懲戒處分牽涉犯

罪是否成立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

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依前項規定停止審理程序之裁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得依聲請或依

職權撤銷之。

→原則:「刑懲併行」;例外:「刑先懲後」

【評論主題】7.She cannot play table tennis, not to______________playing tennis.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 第21條

受降級或減俸處分而在處分執行前或執行完畢前離職者,於其再任職時,依其再任職之級俸執行或繼續執行之。

【評論主題】二、甲將其所有之 A 地,先後設定抵押權給乙、丙,均已登記完畢。嗣後甲、乙因買賣該土地,經甲將其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乙。於此情形,乙之抵押權是否存續?丙之抵押權是否存續?(30 分)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 第39條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但懲戒處分牽涉犯

罪是否成立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

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依前項規定停止審理程序之裁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得依聲請或依

職權撤銷之。

→原則:「刑懲併行」;例外:「刑先懲後」

【評論主題】三、於一隧道挖掘工程中,為考量勞工進入隧道時眼睛之暗適應現象,隧道內之照明應如何設計?(20 分)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 第18條

記過,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一年內記過三次者,依其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改敘;

無級可降者,準用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