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的規定,教育人員、保育人員在知悉兒童有遭受傷害之情形,應於多少時間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
(A)12 小時內
(B)24 小時內
(C)48 小時內
(D)72 小時內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71004
書單: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用户評論

【用戶】陳奕瑄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名  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第 49 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八、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 九、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十、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十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或其他有害兒 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

【用戶】Pe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學生遭遇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事件,應於24小時內同時:1.責任通報113、2.校安通報、3.行政通報。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17.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教育人員、保育人員在知悉兒童有遭受傷害之情形,應於多少時間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A)12 小時內 (B)24 小時內 (C)48 小時內 (D)72 小時內修改成為17.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的規定,教育人員、保育人員在知悉兒童有遭受傷害之情形,應於多少時間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A)12 小時內 (B)24 小時內 (C)48 小時內 (D)72 小時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