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但下列何者須補辦預算?①長期債務之償還②短期債務之舉借③資產之變賣④資金之轉投資
(A) 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並得不受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之限制。但其中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之轉投資、資產之變賣及長期債務之舉借、償還,仍應補辦預算。每筆數額營業基金三億元以上,其他基金一億元以上者,應送立法院備查;但依第五十四條辦理及因應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公務機關因其業務附帶有事業或營業行為之作業者,該項預算之執行,準用前項之規定。第一項所稱之附屬單位預算之正常業務,係指附屬單位經常性業務範圍。預算法第 8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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