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ω^】評論
所以A錯在應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嗎@@?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A錯在"逕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該是向原登記機關申請、繳費,由原登記機關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派員(亦即分派其他地政事務所【登記機關】辦理)……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1條第1項第2款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現理由,向登記機關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原登記機關應即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派員辦理後,將再鑑界結果送交原登記機關,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