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申請人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下列辦理方式何者正確?
(A)逕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
(B)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先調處後再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C)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仍由地政事務所受理其第三次再鑑界之申請
(D)利害關係人對於其所有土地相鄰土地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以其所有土地地號申請鑑界者,依再鑑概呈序辦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5644
統計:A(111),B(102),C(5),D(434),E(0)

用户評論

【用戶】^ω^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所以A錯在應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嗎@@?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錯在"逕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該是向原登記機關申請、繳費,由原登記機關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派員(亦即分派其他地政事務所【登記機關】辦理)……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1條第1項第2款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現理由,向登記機關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原登記機關應即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派員辦理後,將再鑑界結果送交原登記機關,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D: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1條第3項規定Ⅲ關係人對於第1項之鑑界或再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以其所有土地申請鑑界、其鑑界之辦理程序及異議之處理,準用第1項第2款及第3款之規定。其中"關係人"之定義在第211條第3項規定。第211條第3項Ⅲ第1項所稱關係人,於鑑界時,指鑑界界址之鄰地所有權人;鄰地為公寓大廈之基地者,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於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農育權或不動產役權時,指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