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桃園縣政府於接到內政部通知核准徵收案時,應即公告之期間是多久?
(A)二十日
(B)三十日
(C)五十日
(D)六十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5625
統計:A(4),B(309),C(4),D(3),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桃園縣政府)於接到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通知核准徵收案時,應即公告土地徵收條例第18條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於接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徵收案時,應即公告,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Ⅱ【前項公告之期間為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