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匯票背書時附記「本背書必須被背書人於102 年12 月31 日前,按時交給背書人智慧型手機一只,始有背書效力」,其效力如何?
(A)該匯票全部無效
(B)該背書不生背書之效力,視為背書無記載
(C)被背書人必須履行交付義務,背書始生背書之效力
(D)其條件視為無記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7377
統計:A(14),B(85),C(18),D(46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097 土銀 票據法、100 土銀 票據法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票據法第36條後段,匯票背書附記條件者,其條件視為無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