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用戶】n4687102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調查地價的頻率有點煩人,我整理一下:調查地價土150平權15土徵30重點關鍵字近二年市價收益價格標準地價近一年買賣價格收益價格規定地價每六個月提交地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