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選項物上代位性 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因滅失得受有之賠償金,應充作清償抵押權債務,例:抵押房屋因他人之過失燒毀,其所受之賠償金,應充作清償抵押權債務分配之。(民法第八八一條)資料來源http://www.rclaw.com.tw/post-199-3066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B)選項1. 一般請求權消滅時效是15年,規定在民法第125條,是指如果債權人長時間不行使權利,經過十五年之後,債務人就可以拒絕清償。換言之,如果債權人的請求權已經消滅時效,債權本身雖然不消滅,但是債務人可以提出「時效抗辯」,而拒絕給付2.債權有設定「抵押權」時,雖然債權的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得拒絕給付,但債權人還是可以就抵押物取償!(民法第145條規定參照)。換言之,債權人還是可以聲請抵押物拍賣。3.惟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如長期不實行其抵押權,不免將使權利狀態永不確定,有害於抵押人之利益,為維持社會交易秩序,故民法第八百八十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O)(B)因時效完成而消滅(X;無時效問題。有除斥期間:民法第880條)(C)因實行抵押權而消滅(O)(D)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O)民法 第 881 條抵押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抵押人因滅失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抵押權人對於前項抵押人所得行使之賠償或其他請求權有權利質權,其次序與原抵押權同。給付義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向抵押人為給付者,對於抵押權人不生效力。抵押物因毀損而得受之賠償或其他利益,準用前三項之規定。民法 第 880 條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民法 第 873-2 條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者...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選項物上代位性 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因滅失得受有之賠償金,應充作清償抵押權債務,例:抵押房屋因他人之過失燒毀,其所受之賠償金,應充作清償抵押權債務分配之。(民法第八八一條)資料來源http://www.rclaw.com.tw/post-199-3066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B)選項1. 一般請求權消滅時效是15年,規定在民法第125條,是指如果債權人長時間不行使權利,經過十五年之後,債務人就可以拒絕清償。換言之,如果債權人的請求權已經消滅時效,債權本身雖然不消滅,但是債務人可以提出「時效抗辯」,而拒絕給付2.債權有設定「抵押權」時,雖然債權的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得拒絕給付,但債權人還是可以就抵押物取償!(民法第145條規定參照)。換言之,債權人還是可以聲請抵押物拍賣。3.惟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如長期不實行其抵押權,不免將使權利狀態永不確定,有害於抵押人之利益,為維持社會交易秩序,故民法第八百八十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O)(B)因時效完成而消滅(X;無時效問題。有除斥期間:民法第880條)(C)因實行抵押權而消滅(O)(D)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O)民法 第 881 條抵押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抵押人因滅失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抵押權人對於前項抵押人所得行使之賠償或其他請求權有權利質權,其次序與原抵押權同。給付義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向抵押人為給付者,對於抵押權人不生效力。抵押物因毀損而得受之賠償或其他利益,準用前三項之規定。民法 第 880 條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民法 第 873-2 條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者...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選項物上代位性 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因滅失得受有之賠償金,應充作清償抵押權債務,例:抵押房屋因他人之過失燒毀,其所受之賠償金,應充作清償抵押權債務分配之。(民法第八八一條)資料來源http://www.rclaw.com.tw/post-199-3066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B)選項1. 一般請求權消滅時效是15年,規定在民法第125條,是指如果債權人長時間不行使權利,經過十五年之後,債務人就可以拒絕清償。換言之,如果債權人的請求權已經消滅時效,債權本身雖然不消滅,但是債務人可以提出「時效抗辯」,而拒絕給付2.債權有設定「抵押權」時,雖然債權的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得拒絕給付,但債權人還是可以就抵押物取償!(民法第145條規定參照)。換言之,債權人還是可以聲請抵押物拍賣。3.惟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如長期不實行其抵押權,不免將使權利狀態永不確定,有害於抵押人之利益,為維持社會交易秩序,故民法第八百八十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O)(B)因時效完成而消滅(X;無時效問題。有除斥期間:民法第880條)(C)因實行抵押權而消滅(O)(D)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O)民法 第 881 條抵押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抵押人因滅失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抵押權人對於前項抵押人所得行使之賠償或其他請求權有權利質權,其次序與原抵押權同。給付義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向抵押人為給付者,對於抵押權人不生效力。抵押物因毀損而得受之賠償或其他利益,準用前三項之規定。民法 第 880 條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民法 第 873-2 條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者...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選項物上代位性 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因滅失得受有之賠償金,應充作清償抵押權債務,例:抵押房屋因他人之過失燒毀,其所受之賠償金,應充作清償抵押權債務分配之。(民法第八八一條)資料來源http://www.rclaw.com.tw/post-199-3066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B)選項1. 一般請求權消滅時效是15年,規定在民法第125條,是指如果債權人長時間不行使權利,經過十五年之後,債務人就可以拒絕清償。換言之,如果債權人的請求權已經消滅時效,債權本身雖然不消滅,但是債務人可以提出「時效抗辯」,而拒絕給付2.債權有設定「抵押權」時,雖然債權的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得拒絕給付,但債權人還是可以就抵押物取償!(民法第145條規定參照)。換言之,債權人還是可以聲請抵押物拍賣。3.惟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如長期不實行其抵押權,不免將使權利狀態永不確定,有害於抵押人之利益,為維持社會交易秩序,故民法第八百八十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O)(B)因時效完成而消滅(X;無時效問題。有除斥期間:民法第880條)(C)因實行抵押權而消滅(O)(D)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O)民法 第 881 條抵押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抵押人因滅失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抵押權人對於前項抵押人所得行使之賠償或其他請求權有權利質權,其次序與原抵押權同。給付義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向抵押人為給付者,對於抵押權人不生效力。抵押物因毀損而得受之賠償或其他利益,準用前三項之規定。民法 第 880 條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民法 第 873-2 條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者...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選項物上代位性 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因滅失得受有之賠償金,應充作清償抵押權債務,例:抵押房屋因他人之過失燒毀,其所受之賠償金,應充作清償抵押權債務分配之。(民法第八八一條)資料來源http://www.rclaw.com.tw/post-199-3066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B)選項1. 一般請求權消滅時效是15年,規定在民法第125條,是指如果債權人長時間不行使權利,經過十五年之後,債務人就可以拒絕清償。換言之,如果債權人的請求權已經消滅時效,債權本身雖然不消滅,但是債務人可以提出「時效抗辯」,而拒絕給付2.債權有設定「抵押權」時,雖然債權的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得拒絕給付,但債權人還是可以就抵押物取償!(民法第145條規定參照)。換言之,債權人還是可以聲請抵押物拍賣。3.惟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如長期不實行其抵押權,不免將使權利狀態永不確定,有害於抵押人之利益,為維持社會交易秩序,故民法第八百八十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選項物上代位性 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因滅失得受有之賠償金,應充作清償抵押權債務,例:抵押房屋因他人之過失燒毀,其所受之賠償金,應充作清償抵押權債務分配之。(民法第八八一條)資料來源http://www.rclaw.com.tw/post-199-3066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B)選項1. 一般請求權消滅時效是15年,規定在民法第125條,是指如果債權人長時間不行使權利,經過十五年之後,債務人就可以拒絕清償。換言之,如果債權人的請求權已經消滅時效,債權本身雖然不消滅,但是債務人可以提出「時效抗辯」,而拒絕給付2.債權有設定「抵押權」時,雖然債權的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得拒絕給付,但債權人還是可以就抵押物取償!(民法第145條規定參照)。換言之,債權人還是可以聲請抵押物拍賣。3.惟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如長期不實行其抵押權,不免將使權利狀態永不確定,有害於抵押人之利益,為維持社會交易秩序,故民法第八百八十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