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pen Chiu】評論
行政院會議(簡稱:院會)之地位及性質:1、 依「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2、3、5條規定,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院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院長代理之,院長、副院長均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出席者公推其中1人代理主席。以過半數之出席為法定人數,議案以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議決之,對決議如主管部會首長有異議時,由院長決定之。2、 依「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 4 條規定,下列事項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之:(1)依法須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2)依法須提出立法院之事項。(3)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4)其他重要事項。5、 行政院會議之列席人員為秘書長、副秘書長、主計長、人事長及院長指...
【高考繼續加油】評論
請問A秘書長為何不是成員?他不是也要參加嗎
【snoopy75smb】評論
秘書長非成員而是列席人員(無表決權)。
【盧妍蓁】評論
補充考題有關行政院之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院設院長一人、副院長二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 (B)行政院副院長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C)行政院政務委員不得兼任國家發展委員會之主任委員 (D)行政院設國立故宮博物院及中央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