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彭喫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三十八條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第三十九條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