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至德】評論
審定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學科及課程專家、教師及教育行政機關代表等組成。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Liu Picachu】評論
學科及課程專家、教師及教育行政機關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