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嚕蜜】評論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22條各類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感官功能、知覺動作、生活自理、認知、溝通、情緒、社會行為、學科(領域)學習等。
【努力再努力】評論
學障的排他因素:並非因智能(C)、感官(D)、健康(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