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以乙為被告,起訴主張:甲所有之 X 地號土地與乙所有之 Y 地號土地相鄰,兩地之界線應為如附圖所示之 EF 連線,其中 ABFEA 連線之範圍,遭乙無權占用等語,請問:


【題組】⑴若甲請求法院確定 X、Y 土地之界線為如附圖所示之 EF 連線,乙則抗辯兩地之界線為 AB 連線,而法院認為兩地界線是 CD 連線時,應否將甲之訴全部或一部駁回?(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7899
統計:A(33),B(21),C(209),D(378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

用户評論

Jakob Lin】評論

行程法20

黃明偉】評論

(C)行政程序法 第168條以下 (第七章) 陳情 

井底之蛙】評論

行程法20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