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努力】評論
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4.5% (舊法為3%)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5% (舊法為5%)
【Hua Feng Chur】評論
注意看清楚題目喔,題目問的是"地方政府",根據98年修訂的特殊教育法第九條,"地方政府"的特殊教育預算是不得低於5%沒錯,"中央政府"才是不得低於4.5%,不要搞錯囉!!!
【Tze-ping Chen】評論
根據98年修訂的特殊教育法第九條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4.5% 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5% 故應把選項增設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