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稱為
(A) 普通課程
(B) 教育專業課程
(C) 專門課程
(D) 教育實習課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7585
統計:A(6),B(895),C(179),D(7),E(0)

用户評論

Joy Wang】評論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用詞定義如下:一、普通課程: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二、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三、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四、教育實習課程: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 (級務) 實習、行政實  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前項第三款教育專業課程及第四款教育實習課程,合稱教育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