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承偉】評論
法律保留:依法辦理重要的事項,應由法律規定,或未經法律授權,不得逕以命令定之法律優位:相同法律可以判定一個人的罪或利益時,對當事人有利的法律優先適用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積極依法行政→法律保留,消極依法行政→法律優位
【serenity】評論
「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 「法律優位原則」,即所謂「消極」的依法行政,係指行政機關本於法定職權,對任何行政行為或行政活動,所發布之行政命令,均不得與法律相 「牴觸 」,亦即在法規位階上,行政命令與行政處分等各類行政行為, 應均低於法律,因而法律之效力高於此類行政行為。
【xboy】評論
重要的事項要留給法律規定....法律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