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電源側電壓

【李薇萱】評論
民法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于神】評論
比較民法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父母)或第三順序(兄弟姊妹)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祖父母)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 分為遺產全部。
【琦玉】評論
特留分:當被繼承人指定贈與丙時,妻子子女還是可以分得的法定數額
【Ally】評論
應繼分 特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