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關於公務員圖利罪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規定之圖利罪,係現行刑法第 131 條之特別規定,具優先適用之效力,故著手於圖利行為之實行未因而獲得利益者,仍應按未遂犯論科刑責
(B)所指「違背法令」,泛指一切法律命令,當然兼括公務員服務法在內
(C)圖利罪所指獲得之「不法利益」,指可領得之價值,於扣除成本、税捐及其他費用後之餘額
(D)圖利之公務員與被圖利因而獲取利益之私人,具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成立本罪之共同正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1),E(0)

用户評論

ckvhome】評論

(A)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規定之圖利罪,係現行刑法第 131 條之特別規定,具優先適用之效力,故著 手於圖利行為之實行未因而獲得利益者,不按未遂犯論科刑責 (B)所指「違背法令」,泛指一切法律命令,但不包括公務員服務法在內:公務員便民與圖利他人難區分(參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 (C)圖利罪所指獲得之「不法利益」,指可領得之價值,於扣除成本、税捐及其他費用後之餘額:指淨利 (D)圖利之公務員與被圖利因而獲取利益之私人,具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成立本罪之共同正犯 

屋哩】評論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Ⅰ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一、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二、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 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