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Yi Hsiao】評論
第 86 條 訴願之決定以他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準據,而該法律關係在訴訟或行政救濟程序進行中者,於該法律關係確定前,受理訴願機關得停止訴願程序之進行,並即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受理訴願機關依前項規定停止訴願程序之進行者,前條所定訴願決定期間,自該法律關係確定之日起,重行起算。
【Wei】評論
訴願決定以其他在訴訟或行政程序進行中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準據,於該法律關係確定前不懂這句意思? 請高手幫忙翻譯再白話一下
【Ryan Chi】評論
應該是指要做成訴願決定的要件必須要等其他正在訴訟中的結果出來(法律關係是否成立)才能依照此準據做成 訴願決定(我是這樣理解不知是否有錯)還請各位高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