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y Shih】評論
勞基法70勞工人數30人以上才需訂立工作規則
【五色幸運草】評論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勞工工作時間每日少於八小時者,除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法令規定者外,其基本工資得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第 37 條雇主於僱用勞工人數滿三十人時應即訂立工作規則,並於三十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工作規則應依據法令、勞資協議或管理制度變更情形適時修正,修正後並依前項程序報請核備。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通知雇主修訂前項工作規則。第 38 條工作規則經主管機關核備後,雇主應即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第 39 條雇主認有必要時,得分別就本法第七十條各款另訂單項工作規則。第 40 條事業單位之事業場所分散各地者,雇主得訂立適用於其事業單位全部勞工之工作規則或適用於該事業場所之工作規則。
【Peter Chung】評論
勞基法第七十、七十一條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A)僱用勞工30人,雇主須訂定工作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