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梁小涼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懲戒:係指文武公務員,其範圍除一般公務人員外,還有國民小學教師、中等學校及大專院校教師兼行政工作者、民選地方首長、政務人員等。懲處:限於公務人員考績法之適用或準用人員,亦即僅限於一般常任公務人員。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懲戒」與「懲處」不同,對公務員而言,有適用對象之差異,以下何者為「懲處」的適用對象?(A) 民選首長(B) 中、小學教師(C) 常任公務人員(D) 政務人員 ~解析 : 「懲戒」與「懲處」之「比較」=「懲戒處分」( 司法懲戒 ) 與「懲處處分 ( 行政懲處 、行政處分、考績處分 )」之「區別」: 一、「懲戒」與「懲處」之「意義」:(一)「懲戒」與「懲處」均是對「公務員違反法規」所施以「處罰」之「制度」【「廣義」來說二者均具有「刑罰」的「屬性」、「性質」】。(二)「懲戒」與「懲處」二者在「定義」上「難以區別」其「不同」,惟其「原始目的」則有「差別」:1.「懲戒」之「目的」在使「使公務員遵守法律規定」,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