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丹尼】評論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觀光旅館業應對其經營之觀光旅館業務,投保責任保險。責任保險之保險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
【柯震冬】評論
200/1000/200/2400
【Ika Su】評論
本題是「觀光旅館業」 保險期間的總保險金額 2400萬元最低投保總額: 「觀光旅館業」:2400萬元「旅館業」: 3400萬元「民宿業」:2400萬元「觀光旅遊業」:6400萬元「水域遊憩」:48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