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佩君】評論
董事會召集股東會董事長召集董事會
【JiaYi】評論
依公司法觀定應改成依公司法規定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3553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的召集,依公司法觀定,原則上由誰召集?(A)董事長 (B)總理經 (C)董事會 (D)常務董事修改成為3553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的召集,依公司法規定,原則上由誰召集?(A)董事長 (B)總理經 (C)董事會 (D)常務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