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甲有 A 地與坐落 A 地上之 B 屋,但僅將 A 地自願出賣並移轉於乙;經查 B 屋並非區分所有建物,亦非農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僅將 A 地出賣並移轉於乙,違反處分一體化的法律規定
(B)甲與乙間就 A 地視為已有租賃關係
(C)甲與乙間就 A 地有法定地上權關係
(D)日後甲出賣其 B 屋時,乙得主張先買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78673
統計:A(15),B(31),C(40),D(101),E(0)

用户評論

【用戶】books8077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104條: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B屋),基地所有權人---(乙)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用戶】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425條之1(土地所有人與房屋所有人之租賃關係)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土地及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情形,其租金數額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得請求法院定之。第426條之2(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優先購買權)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買者,視為放棄。   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優先承買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