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11 承上題,土地所有權人提起行政訴訟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以縣政府為被告
(B) 應以內政部為被告
(C)應以縣政府及內政部為共同被告
(D) 縣政府非被告,但法院應通知其參加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039
統計:A(94),B(46),C(6),D(8),E(0)

用户評論

108社行三等 我要上榜】評論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 9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  議:縣政府辦理市地重劃為地方自治事項,於辦理重劃分配完畢後,將分配結果公告,土地所有權人對分配結果不服,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60 條之 2第 2 項、第 3項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 35 條第 3 項、第 4項規定,向縣政府提出異議,經縣政府查處結果,土地所有權人仍有異議,復經縣政府調處不成,由縣政府擬具處理意見,報經內政部裁決維持縣政府所擬處理意見,此裁決程序,為上級機關之監督程序。故土地所有權人不服市地重劃分配結果時,應以市地重劃分配處分機關縣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資料來源:http://jirs.judicial.gov.tw/FINT/FINTQRY04.asp?hir=all&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