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有關行政機關對於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規有明文規定者,行政機關得依法廢止
(B)附負擔行政處分之受益人,未能履行該等負擔時,行政機關得廢止之
(C)行政機關廢止行政處分時,原則上自廢止時起向後失其效力
(D)行政機關廢止權之行使並無期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2381
統計:A(0),B(4),C(4),D(160),E(0)

用户評論

國考安陵容】評論

C選項是不是怪怪的。 理由,行政處分被廢止時起,原則上不發生溯及既往;例外情況為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我看了題目好幾次,仍然不懂C選項為何會被認定正確........題目中的「後」字之操作性定義是「時間軸的後方」還是「將來」??

加油!信念必達!】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125條(行政處分廢止之效力)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  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例外-溯及既往

Hank Chen】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124條前條之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二年內為之。

愛作夢的魚】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124條前條之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二年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