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A 公司申請進口一批貨物,經主管機關核課關稅,A 公司認為課稅金額過高,擬提出行政救濟,
【題組】14 A 公司申請進口一批貨物,經主管機關核課關稅,A 公司認為課稅金額過高,擬提出行政救濟,下列何者不構成處分違法之理由?
(A)作成課稅處分前,未給予 A 公司陳述意見之機會
(B) 課稅處分未載明理由
(C)課稅處分未載明提起行政救濟之期間
(D) 課稅處分未載明公司代表人之姓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08176
統計:A(49),B(12),C(67),D(31),E(0)
用户評論
【Lynn必上榜!】評論
A在行程法第114條屬於瑕疵行政處分,得補正,而不是違法行政處分BCD都在行程法96條第一項裡,是「應」記載項目B在第2款C在第6款D在第1款
【A++】評論
C選項:未告知救濟期間,對行政處分之效力不生影響,但仍屬違法(違反行程法96條),可依行程法98條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