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8. 依據民國 103 年 4 月修正的《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中的第 13 條,其所提及的勞資會議議事範圍,下列何者可能有誤?
(A) 關於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事項
(B) 關於勞動條件事項
(C) 關於勞工福利籌劃事項
(D) 關於基本工資調整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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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HR】評論

舉凡關於「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 資合作」、「勞動條件」、「勞工福利籌劃」、「提高工作效率」等事項, 皆可列為勞資會議主要討論事項;其次,每次會議皆須報告關於勞工 人數、勞工異動情形、離職率等勞工動態,事業之生產計畫、業務概 況及市場狀況等生產資訊,勞工活動、福利項目及工作環境改善等事 項。而且為了增進勞資會議代表對事業內勞資關係、企業營運、業務 拓展及社經變動之了解,也可要求相關主管人員列席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