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tao899】評論
證劵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3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先報請本會核准:一、變更公司名稱。二、變更資本額。三、變更營業項目。四、變更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處所。五、受讓或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六、解散或合併。七、停業、復業及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