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大陸地區人民甲來臺觀光,因旅費不足詢問餐廳老闆臺灣地區人民乙,可否在其餐廳打工,乙因餐廳需人手幫忙便僱用甲工作,嗣後被警方查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未經許可在臺工作,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其出境
(B)乙須負擔甲被強制出境的費用
(C)甲須被勞動部課處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D)乙面臨被移送及科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之刑責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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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咪問號???】評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0 II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某甲)§15下列行為不得為之:一、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二、明知臺灣地區人民未經許可,而招攬使之進入大陸地區。三、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四、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之工作。(老闆乙)五、居間介紹他人為前款之行為。§18 I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