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其中文姓名之規定,何者錯誤?
(A)應取中文姓名
(B)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C)本名以一個為限
(D)依其文化慣俗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困難0.395928
統計:A(44),B(73),C(189),D(407),E(3)

用户評論

【用戶】pinjia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104年5月20日姓名條例新增修正,C也可以喔!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D

【用戶】Chi Che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 §1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