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縣(市)長未經內政部等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即進入大陸地區,應受何種處罰?
(A)由內政部送請監察院調查,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B)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3919
統計:A(35),B(35),C(116),D(433),E(0)

用户評論

【用戶】dreamrunner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依據兩岸條例第91條規定→違反者,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用戶】Chaowen W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違反第9條第三項,依第91條規定罰20-100萬元

【用戶】駑馬十駕,功在不舍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進入大陸第一種要申請的→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罰則: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進入大陸第二種要申請的→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治、大陸事務或其他經核定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之人員。三、受前款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機密公務之個人或民間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