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警察機關裁處之案件?
(A) 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B) 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
(C) 於發生災變之際,停聚圍觀,妨礙救助或處理,不聽禁止者
(D)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E) 深夜遊蕩,行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不聽禁止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參考答案

答案:C,D,E
難度:適中0.429487
統計:A(49),B(27),C(117),D(126),E(124)

用户評論

骨頭】評論

有拘留就要想到法院,警察機關不能自行裁處。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有罰拘留的案件●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無正當理由鳴槍者。●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