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我國警察勤務進入法制期的發展情形,下列何者正確?
(A) 民國76年7月24日修正「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為「勤區查察,由警勤區警員查察之」
(B) 民國89年10月31日檢討廢止「戶口查察實施辦法」修訂「戶口查察作業規定」,暫以家戶訪問取代戶口查察
(C) 民國90年6月警政署編印「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常用勤務執行程序彙編」
(D) 民國96年7月4日「警察勤務條例」修訂,「勤區查察,由警勤區員警執行之」
(E) 民國96年12月13日發布「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共19條

參考答案

答案:B,C,D
難度:非常困難0.177419
統計:A(15),B(32),C(45),D(47),E(32)

用户評論

hatespring】評論

E:共17條

jda87326】評論

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11 日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訂定之。第 二 條 警察勤務區(以下簡稱警勤區)員警依本辦法規定執行訪查。但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依治安顧慮人口查訪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警勤區訪查之目的為達成犯罪預防、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第 三 條 警勤區員警訪查時,得實施下列事項:一、犯罪預防:從事犯罪預防宣導,指導社區治安,並鼓勵社區居民參與    ,共同預防犯罪。二、為民服務:發現、諮詢及妥適處理社區居民治安需求,並依其他法規    執行有關行政協助事項。三、社會治安調查:透過與社區居民、組織、團體或相關機關(構)之聯    繫及互動,諮...